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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T16052562458385

精细化工项目转让

  • 其它
  • 产业化
  • ¥30.00万元
  • 2020-11-13
  • 非专利
  • 完全转让
  • 辽宁省沈阳市
  •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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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以下产品技术对外转让:

序号

CAS号

名称

1

〔42986-22-1〕

磺化对位酯

2

〔99-10-5〕

3,5-二羟基苯甲酸

3

〔77804-81-0〕

2,2 ´-二氨基乙二醇二苯醚

4

〔116-81-4〕

溴氨酸

5

〔121- 88-0〕

2-氨基-5-硝基苯酚

6

〔87-02-5〕

J酸

7

〔2237-36-7〕

4-甲氧基水杨酸

8

〔3401- 80-7〕

3,6-二氯水杨酸

9

〔40932-60- 3〕

3,5,6-三氯水杨酸

10

〔16712-64- 4〕

2-羟基-6-萘甲酸(精品)

11

〔89-86-1〕

2,4-二羟基苯甲酸

12

〔98-74-8〕

对硝基苯磺酰氯

13

〔92-69-3〕

4-羟基联苯

14

〔2840-26-8〕

3-氨基-4-甲氧基苯甲酸

15

〔80-70-6〕

四甲基胍

16

〔16803-97-7〕

4,4´-二氨基苯磺酰替苯胺

17

〔40492-14-6〕

K酸

18

〔19406-86-1〕

3-氨基-4-甲基苯甲酰胺

19

〔83-40-9〕

邻甲基水杨酸

20

〔123-08-0〕

对羟基苯甲酸

21

〔19694-86-1〕

3-氨基-4-氯苯甲酰胺

22

〔93-09-4〕

2-萘甲酸

23

〔121-30-2〕

5-氯-2,4-二磺酰胺基苯胺

24

〔26848-40-8〕

色酚AS-BI

25

〔89-63-4〕

红色基3GL

26

〔878-00-2〕

对甲酰基苯甲酸乙酯

27

〔767-0-0〕

对氰基苯酚

28

〔58-27-5〕

维生素K3

29

〔95-84-1〕

邻氨基对甲苯酚

30

〔81-16-3〕

吐氏酸(精品)

31

〔106-49-0〕

对甲苯胺

32

〔6640-22-8〕

帕莫酸二钠盐

33

〔654-42-2〕

2,6-二甲基对苯二酚

34

〔132-68-3〕

色酚 AS-BO


序号

名称

1

4-(对氨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酰氨

2

2-氨基- 5-磺酰氨基苯甲酸

3

间甲氧基-N,N-二乙氧基苯胺

4

速尿

5

克利西丁对位酯

6

2-甲基-4-氨基- 5-甲氧基苯磺酰甲胺

7

3,5-二硝基-4-氯苯磺酸钾

8

2,6-二羟基苯甲酸

9

2-氨基-5-羧基苯磺酸

10

4-甲基水杨酸

11

碱性紫11:1#

12

1,4-二羟基-2-萘甲酸

13

吡啶丙烷磺酸内酯(PPS)

14

4,4'-二羟基联苯

15

磺化吐氏酸

16

间氨基-N-乙酰基苯磺酰胺

17

双苯磺酰亚胺

18

3,4-二氨基苯甲酸

19

2-氯-4-硝基苯甲酸

20

N-(3-二甲氨基丙基)甲基丙烯酰胺

有意向了解者可自主对接或联系化学加客服。


交易规则

1.本网约定技术转让或者求购发布方为甲方,对此技术转让或者求购有意向合作者为乙方,本网化学加网为丙方。技术转让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技术拥有100%的所有权,否则需单方面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针对所有自愿发布到化学加网上的技术供需项目,只要甲乙双方是求助丙方介绍认识后进入下一步合作的,就默认为收款方有向丙方支付5%佣金的义务。

2.对于技术转让或者求购,有兴趣用户可在本页点“获取联系方式”,支付200元化学加币后可直接获取甲方联系方式,并与其进一步充分沟通后,甲乙双方自行把控风险,包括确定是否要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3.丙方化学加网可与甲方乙方独立签订协议,或者与甲乙双方一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但是不具体参与甲乙双方关于此技术转让或者求购合作过程中所进行的技术层面的交流协商及最终的转让结果是否满意的裁定,完全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进展要求及最后的结果验收标准。

4.基于保护甲乙两方在此合作过程中各自可能遇到的风险,丙方的角色主要是承担第三方独立的资金托管及担保服务,技术求购方的支付款需分期付到丙方化学加网账户,丙方接受技术求购方的指令向技术转让方分期付款,或者在甲乙双方周知并无异议的情况下接受技术转让方的申请付款。期间丙方亦需分期从本技术转让金额中扣取5%作为平台服务费,可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

5.甲乙双方若在技术交易过程中存在纠纷,丙方基于平台公立的原则,会暂时冻结托管资金,直到甲乙双方已将纠纷解决谈妥后丙方再做支付处理或者退回扣除5%服务费后的95%款项。

6.出现甲乙双方不遵守上述交易规则,或者有意绕过丙方私下交易,包括甲乙双方有意隐瞒真实的技术转让金额的情形,丙方有权扣除技术求购方一期付到化学加网的全部担保款,并进一步向收款方追索双倍的该项目正常应支付给丙方的服务佣金。同时默许丙方可在化学加网上公示甲乙双方的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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