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25年1月9日,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调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丙二腈生产装置未经正规设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无生产工艺技术来源,在非法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被依法予以取缔。2025年1月12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董某某、技术人员朱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
2025年4月7日,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封丘县冯村乡一废弃玻璃厂查处一处化工非法生产窝点,现场发现液氯钢瓶10个、丙烯腈约1吨、N,N-二甲基甲酰胺约4吨、片碱约6吨。调查发现,该窝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生产2-氯丙烯腈,封丘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窝点进行了查封。2025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负责人李某某、程某某等4人,工人朱某某、李某某等5人,危险化学品物料供应商赵某某、张某,共11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
2025年4月25日,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正东镇在检查中发现疑似化工非法生产窝点。调查发现,该窝点未办理任何手续,现场储存亚硝酸钠、片碱等危险化学品,搭建简易的塑料反应桶、压滤机等装置,生产染料中间体。叙永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该非法窝点进行了查封。2025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对该非法窝点负责人金某、谢某进行立案侦查。
案例4
2025年5月8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群众举报,联合菏泽市、成武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802车间,自2025年3月16日起未经批准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三氯乙酰氯,现场发现6个反应釜、三氯乙酰氯产品、DCS系统设备运行参数记录。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李某某分别被依法处以70万元、5万元的罚款。
案例1
2025年3月20日,河南省周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周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厂房出租给青岛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后青岛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又转包给项城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城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其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产品物料开展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在非法生产过程中因反应釜蒸馏超温导致酰基叠氮化物分解爆炸。河南省周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项城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被依法予以取缔。2025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包括上述3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内的11名相关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
2025年3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企业在现有中试车间非法试验生产2-碘酰基苯甲酸,未对其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产品物料开展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在产品晾干收集过程中发生爆炸。2025年3月11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郭某某等5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
2025年3月24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相关线索后,组织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14年1月备案建设年产15万吨硫酸钾副产16万吨氯化铵项目(实际控制人杨某为2012年某重大爆炸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年建成投产,于2019年起利用原有装置隐蔽非法超范围生产硝基胍、噁二嗪。直接参与非法生产销售的4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某)被依法予以取缔,涉案企业相关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3月25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杨某等5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4
2024年11月17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纸坊镇应急办对废弃厂房、闲置院落等偏僻场所开展专项排查,发现纸坊镇看守所西北方向存在疑似非法化工生产窝点。经查,段某某等6人利用养殖场掩盖化学品刺激性气味,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氯乙烷、硫氢化钠等原料生产乙硫醇。嘉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该窝点进行了查封,对现场的乙硫醇、氯乙烷、硫氢化钠等物料进行了处置,对反应釜、储罐、配电设施及厂房等进行了拆除。2024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段某某等6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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